本案為49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呈報總統有關金門防衛司令部軍醫組中校軍醫涉案情形,和當事人因不服金門防衛司令部初審判決,而聲請覆判,獲國防部聲請駁回的覆判結果,及該部審理建議,後獲總統府回復辦理意見。附國防部判決書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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