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39至48年間,前東南軍政長官及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軍人於戰役中臨陣脫逃,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向總統呈報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獲總統核示意見,後行政院院長將當事人戴罪立功情形報告總統,獲總統核准免除餘刑之執行。附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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