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崙原名虷仔崙,址在南迴公路金崙溪河口北岸,為排灣族虷仔崙(加仔難)社之所在。虷仔崙為排灣族語Kanaron之音譯,此地盛產雞母珠這種植物,排灣族人稱雞母珠為 anaran,故以此為社名。昭和12年(1937)日人取其近音改為金崙。1946年國民政府合併日治時期金崙與南太麻里兩個大字,成立金崙村。金崙和南太麻里(原名大武窟)係平地原住民排灣族的兩個社,早在荷蘭時代即已存在,並曾參加 1655 年在卑南舉行的東部地方會議。日治初期被列為番地,隸屬於巴塱衛區。大正7年(1918)九月,日本將兩社排灣族改列為大麻里番,改隸太麻里區,與漢人、卑南族、阿美族同屬普通行政區管轄,有別於其它原住民。由於位於金崙溪河口沖積平原,地位重要,清代曾派海防屯兵駐守。日治時代於此設立警察官吏駐在所,番童教育所、交易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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