椿,木之壽者,葉嫩,香甘可茹,其根可袪風疾,方春摘芽。臭者為樗。董子曰:木命三時,謂椿以春,榎以夏,楸以秋也。
本條史料主要描述椿的功效。
《彰化縣志》雖署名作者周璽(字琢堂,廣西臨桂進士),但據學者研究,真正的作者應該是時任教諭銜管閩清縣學訓導事的曾作霖,周璽與另三位列名總纂的彰化前賢應該都是顧問性質的「協纂」。1829年(清道光9年),福建修省志,同時要求所屬各府、廳、縣同時配合修志。同年6月,彰化縣在知縣託克通阿任內,著手修志準備,歷經託克通阿、李廷璧、周璽,到1834年(清道光14年)在知縣賈懋功任內終於完成刊刻。《彰化縣志》體例仿余文儀之《續修臺灣府志》(又稱《余志》)與陳夢林之《諸羅志》,折衷二者之長然後加以修訂。除刻本外,今有《臺灣文獻叢刊》本與《臺灣方志彙編》本傳世。
椿即香椿 (Toona sinensis (A.Juss.) Roem.),屬楝科植物,又名豬椿、紅椿、春陽樹、春菜樹、椿芽樹、白椿、香樹,春、秋季剝取其根皮或乾皮,刮去或不去粗皮,曬乾後可使用。中醫用椿葉、椿白皮、香椿子作為藥材入藥。椿和臭樗為兩種不同科屬的植物,但由於功用相同,在中醫常常合併敘述,功效同為清熱燥濕,止帶止瀉,收斂止血。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