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初年內山開放的政策下,加速漢人移墾腳步,以致彰化縣東水沙連地區,因墾民大量增加而糾紛迭起。乾隆20年(1756)清廷為管理新增墾地,成立水沙連保,漳州籍為主的墾民以林圯埔為據點向東往鹿谷推進。
乾隆21年(1757)年前後鳳山籍業戶施世榜之孫施國義向彰化縣請墾大坪頂,乾隆47年(1782)第108號墾批:「本戶承得業戶施國義奉憲開墾沙連保草地,招佃耕輸納課,疊蒙飭催報墾陞科。…」由許源培、許學周組成「許廷瑄」業戶率佃拓墾鹿谷鄉全境。
留存18份墾、佃批可證明業戶「許廷瑄」為開墾的法人、瑞豐館收租權等戳印前後多款,使用於開墾地點、四至、租額、再批等添加文字及契末「業主許」之下代表業戶許廷瑄收管權利的戳記。
後戳除墾批上常用並廣泛使用車光寮九寮坑、崁仔腳、溪仔乾、小半天路崁頭、車光寮口等田園買賣時公證,持續用到光緒14年(1890)招耕車光寮庄,然光緒12年(1888)許家鬮分家產,後佃批同時加新「沙連堡業主許廷瑄戳記」於再批文字處,鬮產後觀音樹湖墾批上亦另出現仿此「正堂張」戳記刻製之新「沙連保業戶滿文許廷瑄戳記」,可見「許廷瑄」實具「法人」性質。
彰化知縣所給業戶戳記證明「許廷瑄」為當初請稟承買施家產業墾號,後以此名開立所有墾批持續用至清末許家分家之後。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