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羅東地區民眾需求,宜蘭縣政府在擴大宜蘭運動公園後,於1986年獲省教育廳同意於羅東北成地區闢設羅東運動公園,全區面積46.8公頃,耗資7.56億元(含土地徵收1.8億元),1996年3月正式啟用。
羅東運動公園由日本高野景觀建築株式會社規劃設計,在陳定南縣長督導下,歷經7次簡報修正始獲定案。其結合運動與休閒,除提供競技比賽及培訓選手之場地外,以營造自然舒適的多功能園區為訴求。為加入在地元素,以台灣所產的卵石代表方位,青石代表左青龍(東)、白石代表右白虎(西),茶色石代表前朱雀(南),黑石代表後玄武(北)。為反應宜蘭多雨及豐富的地下水,在設計上採用起伏變化的地形借景,透過草坪綠地、人工造景,並以象徵源頭的蘭陽泉溪水為中心,經上游的巨石瀑布、中下游漸緩的水流,最後流入代表大海的人工湖。為回應宜蘭的自然環境,園區內種植逾200種的原生樹種及亞熱帶花木,蘭陽泉的石材也取自南澳溪與蘭陽溪。
羅東運動公園的設計回應宜蘭在地文化與自然特色,成為人們流連忘返的休憩據點,也逹到讓縣民能在公園裡使用運動設施,也能在活動身心時親近公園綠地的原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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