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臺東成功鎮小馬部落阿美族人在天主堂前等候美援物資發放的景象。
美國國會在1954年7月由總統艾森豪(Dwight David Eisenhower)簽署的〈480公法〉(發展農業貿易及協助法案),其中關於救濟物資政策是臺灣「美援」時期重要一環。這個法案有兩個目的:其一使國內剩餘農產品能透過此法案贈與這些國家;其二是要為美國農產品找尋新的市場,並積極處理剩餘農產品問題、打擊飢荒和扶持受援國經濟,以及促進美國外交。本法案的執行單位為美國農業部,其管轄下的「美援物資」並非屬於「對臺美援計畫」的一部分,然若將其計算入「對臺美援計畫」的經援部分,將佔臺灣美援金額的24%,可見〈480公法〉授權下的美援物資對臺灣社會有莫大貢獻。
在〈480公法〉相關規定中「民間團體能夠無償取得美國政府的救濟物資」,戰後臺灣負責管理與發放救濟物資的民間團體主要是「天主教福利會」(National Catholic Welfare Committee)與「基督教福利會」(Taiwan Christian Service)兩大教會組織。在發放物資上,天主教福利會以配給制為主,每個月定期一次,依照分級定量發放物資,且要求美援會函請各地方政府重新調查貧戶數量,以達到社會救助功能,改善貧困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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