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主題共分為三期刊載,本文為中篇。大正9年改革地方行政區域,將臺灣劃分為五州二廳,依法州設州協議會,州協議會成員全部官派,任期二年。昭和10年將州協議會改為州會,為議決機關;昭和11年州會議員的任期改為四年,屬名譽職,一半官派、一半民選。作者依據《臺灣總督府報》、《臺灣總督府官報》、《高雄州報》等資料所記載之初任命、異動及補任命名單,以補《高雄市志》之不足。
此篇分別說明高雄州協議會、高雄州協議會員、高雄州會等議員資格與定額、州協議會員籍貫與簡介等內容。州協議會員之定額為20人至35人,由臺灣總督府定之,高雄州協議會之定額為20人,會員之產生亦由總督府就居住於州內之有學識名望者任命之。高雄州協議會自大正9年至昭和11年共產生八屆協議會員。
協議會員雖以定額20人,然而會有遞補之情況產生,因此每屆人數皆超過20人,當中以第四屆共有33人為最多。又119名協議會員中,日人85名,臺人34名,皆屬官派之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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