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儺」的起源很早,最早可上溯至商代。「儺儀」的舉行,源於人們相信,居住的住所,在一年之中會逐漸累積「惡氣」,需在年終之際設法清除,以確保來年的平安。
根據《後漢書禮儀志》記載:「先臘一日,大儺,謂之逐疫。」每年十二月底的大儺,由官方和民間共同舉行,目的是「驅逐疫鬼」,儀式由方相氏身披熊皮,在熊皮的頭部上裝飾四隻金黃色的眼睛,穿著黑色上衣、紅色裙子,雙手分別拿著戈和盾,連同120位10至12歲的童子,戴著紅頭巾、黑衣服,拿著大鼓,在宮廷中搜索鬼疫,並驅趕他們。(方相氏:為宮廷裡臘月儺禮及喪禮的重要主角;據《周禮》所記,方相氏的功能主要是逐除疫疾、不祥鬼物,即使不是歲末大儺,方相氏也可以在其他時候發揮作用。)
唐代雖保持方相氏主持儺儀,但已出現同具驅鬼逐疫功能的「鍾馗」信仰,故宋代大儺由鍾馗取代方相氏,將專職祭祀的「禮官」改為「樂官」,由教坊伶工擔任此項任務,並將儺儀中的神獸、侲子等由門神、六丁、六甲等取代,使原來神聖的儀式轉變為娛樂性的戲劇,宮廷儺儀亦隨之式微。至元朝,因異族統治而間斷,明代一度恢復以方相氏行儺儀的傳統,但隨後又因清朝異文化而中斷。今日臺灣宮廟所舉行的神明遶境活動,是藉著神像巡行所到之處,達致驅逐不祥、潔淨生活境域的功效,與「儺儀」實有異曲同功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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