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斗六浮浪者收容所

斗六浮浪者收容所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斗六浮浪者收容所

明末清初的海禁政策下,渡臺多以俗稱「羅漢腳」,亦即「遊民」為主。於是臺灣最早遊民收容機構,清領時期稱「棲流所」。日治時期的收容機構,絕大多數跟傳染病有關,諸如鼠疫、牛疫等。乞丐則多半導因身體殘疾,加上若未得家庭和醫療照顧,便遭社會所遺棄。

明治38年(1905)11月,臺灣總督兒玉源太郎,以「律令第二號」頒布〈臺灣浮浪者取締規則〉共5條規則及附則1條,藉頒布律令以戒告作用。早年「浮浪者」所指涉層面相當廣,除一般認知「乞丐、游民」外,尚有屬「地痞、流氓」性質,均可予以拘禁。根據文獻記載,被拘禁者光是斗六廳下便多達126人之多。斗六市公正街有一方原日治時期斗六郡「浮浪者收容所」的看板,戰後被油漆覆寫,而成「遊民收容所」。

實地踏勘得見內部的拘禁室彷彿銅牆鐵壁,以鐵質圍欄作為拘禁室。一旁則有兩間較小的空間,木質製的門,是對有自殘行為者予以隔離之用。位於斗六市公正街的「浮浪者收容所」見證臺灣遊民處理政策,從早期拘禁轉為輔導安置,更是當今臺灣少數僅存「浮浪者收容所」之一。

下載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斗六浮浪者收容所 / 撰寫者:沈沐蒼 / 描述文字授權:OGDL 1.0 / 建檔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Culture_Place&id=342804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空間、地域與遷徙
建檔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觀光處
所在地-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
免費進場
所在地-緯度
23.7077947
所在地-經度
120.5409089
是否開放
資料來源
1、 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時間分期
民國戰後時期/清朝光緒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撰寫者
沈沐蒼

關鍵詞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