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是臺灣很早期就發現與使用的礦物,早於14世紀(元朝)汪大淵的〈島夷志略〉即有記載。在16世紀時,已有中國商人前來採買臺灣北部的硫磺。17世紀西班牙人(1626-1642)、荷蘭人(1624-1662)先後進入北投社,便是與凱達格蘭族從事硫磺貿易,然後賣到日本、柬埔寨和中國大陸。明鄭時期(1662-1683)的文人沈光文的〈臺灣賦〉亦稱「下淡水地產硫黃」,其中的下淡水便是北投。顯示北投地區的硫磺生產與貿易持續進行。
清朝自康熙年間開始,因恐硫磺流入民間,成為製作火藥之原料,嚴格控制硫磺的開採,乾隆並出示禁止,命屯丁守之,每年四季北路營副將派兵入山,焚燬草木,以杜私煮。並施行每年定期燒山,並設屯番把守。同治二年,福建巡撫徐宗幹奏請開採,以俾軍務,未獲准;同治八年,盧璧山奉南洋通商大臣之命,來臺採辦,募工煮之。繼而閩浙總督英桂飭總兵楊在元、兵備道黎兆棠派員會勘,蓋以其時整軍經武,多用火藥,故議開採,然以產量不大,恐耗經費,於同治九年復封閉。光緒十三年(1887),台灣巡撫劉銘傳奏准採硫解禁,設立全臺磺腦總局,採硫事業由官方專賣,並於北投、金包里成立分局,北投之硫磺開採隨之盛極一時,所生產的硫磺外銷到中國沿海各省,對臺灣財政提供了相當程度的幫助。
大屯火山群七星山地區之北投、陽金公路一帶為台灣重要硫磺礦業中心,當時總督府並未進行硫磺專賣,而是採取許可制,其中以英商德記洋行為重要的硫磺礦開採與銷售業者。德記洋行於明治30年(1897)取得「草山大油坑」99年的硫磺開採權,其礦區主要分布於北投、大油坑、冷水坑、金山等四處,成為臺灣最大的採硫事業體,台灣光復後仍持續准許其開採。另有眾多臺籍、日籍廠商經營開採,其開採權多仍延續至光復後,而日籍廠商則由臺灣金銅礦物局接手。
北投地區的硫磺礦業曾有過繁榮時期,但在二次大戰後,有大量便宜且高品質硫磺從美國與日本等地進口,傳統採硫業乃日趨萎縮,1985年陽明山國家公園成立後,也基於生態地景保護的考量而公告禁採硫,北投與陽明山曾經盛極一時的硫磺產業終於走入歷史,昔日的硫磺產業盛況只能緬懷,而昔日開礦場地或遺跡,則結合觀光旅遊與溫泉產業,成為體驗、憑弔與回憶的人文地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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