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民國67年(1978)臺東縣鹿野鄉蔡登山家曬花生的情形。當時,1包稻穀、1包花生、1包肥料(40公斤)大約新臺幣200元,可買到1錢黃金,1甲地的收入有5、6兩黃金,可見其經濟效益甚高。早年,大原(今鹿野鄉瑞源、瑞和一帶)缺水處向來只能種花生、玉米、甘蔗等。
戰後,花生曾是大原的重要農產品,來自花蓮縣的客家人黃英壽,曾在瑞和設有「油車間」,以收購花生榨油為業,足見早年花生產業頗具規模。日治末期,在臺中沙鹿經營花生買賣及榨油的洪掛,於昭和15年(1940)11月專程到臺東收購花生,在大埔向林炳煌(戰後由代表會選為鹿野鄉長)買了300包帶殼花生(每包60公斤),足見日治時期時,大原的花生產量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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