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張由居住在新北市三重區,而後遷徙至台北市松山區,工作又在新北市板橋區與瑞芳區,每天進行區域間移動的張淑惠小姐所提供,拍攝於民國50年代(1960年代)末期的照片,畫面中是她母親張潘金鳳(右1)擔任朋友的伴娘。當時張潘金鳳還不到20歲,其實也還是叫張金鳳的年代,直到民國59年(1970),張金鳳嫁給淑惠的父親張慶良之後才冠上夫姓。當時的台灣仍處於重男輕女的高度父權社會,依照民法,女子結婚後以冠夫姓為原則,不冠夫姓為例外。冠上夫姓後的女子所有的證件、存簿等與名字相關之文件皆須同時修改。直到民國87年(1998)民法修正後,法律才以不冠夫姓為原則,冠夫姓為例外,但實際上,民國70年代(1980年代)後的台灣,因為女權運動的介入,冠夫姓的新娘已經相對少數。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社會與政治
建檔單位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