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瑠公圳分屍案

【案件概要】

瑠公圳分屍案指的是發生在1961年臺北市新生南路三段水溝處的女性分屍棄屍案,一度震驚全臺。本案案名「瑠公圳」為誤植,實際的棄屍位置屬於「堀川」。據說因為蔣介石對本案產生興趣,而使當時強力限制媒體報導負面新聞的國民黨第四組(文工會)不再限制相關案情報導,使各家報紙媒體從案發時就不斷大篇幅報導案情,甚至影響到警方辦案。因為女屍身分一直無法確認,警方辦案時也犯下多次蒐證錯誤,使多位無辜嫌疑人被捲入事件,包括空軍名將柳哲生家的男僕。最後警方才確認死者身分為陳富妹,兇手是她的前夫盧家祥。

【疑點與爭議】

1.警方調查爭議:警方調查有過於草率之嫌,先後認定吳武英宅、柳哲生宅為兇案現場,卻無法找到直接證據。

2.柳宅三僕被拘留過久:警方知道陳世有等人涉案可能性極低之後,依然將其拘留超過10天,有程序上的爭議。

3.媒體倫理爭議:媒體在本案緊追不捨的報導,可能造成警方亟欲追求破案,在調查時更為草率;此外媒體對被害人、相關人士私生活的報導也有侵害隱私之嫌。

【社會後續影響】

柳哲生少將受到本案無端牽連,日後疑似因此失去升遷機會,退役之後開設知名冰店「百樂冰淇淋」為業。

2019年3月26日,搜查瑠公圳-台灣在地懸案IP開發計劃展覽,於臺北剝皮寮推出。

【時代背景】

此案為戰後第一起大規模分屍案,引發媒體高度關注。

【審判過程】

盧家祥因殺害陳富妹被判處死刑,但他主張自己是出面「自首」,應予減刑;法院不接受他的主張,維持死刑判決,盧家祥於1962年被槍決。

【其他】

法醫楊日松負責驗屍,得知無名女死者身高約165公分,年紀在25到30歲之間,腹中有一個四個月大的男嬰,是一屍兩命的慘案。調查過程中遲遲無法確定死者在這次懷孕之前,是否曾經生育過其他小孩,也造成死者身分確認延宕。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內容力
  • 貢獻者
    受害者
    陳富妹

    嫌疑犯
    盧家祥(真兇) 吳武英(嫌疑犯,被證明為冤枉) 李家僖(嫌疑犯,被證明為冤枉) 陳世有(嫌疑犯,被證明為冤枉) 劉子玉(嫌疑犯,被證明為冤枉)

    關係人
    柳哲生 柳哲生夫人(兩人皆受到調查錯誤方向牽連)

    辦案人員
    王魯翹(刑警大隊長) 林錫湖(檢察官)

    證人
    林萬而
  • 資料來源
    《聯合報》 《中央日報》
  • 參考資料
    包括代表國民黨官方的媒體《中央日報》、民間媒體《聯合報》、《新生報》等,都對瑠公圳分屍案予以大篇幅報導,而且每天派記者跟進進度。記者的過度熱心對於調查造成嚴重干擾,像是會追趕載送嫌犯的車輛、對未經證明的嫌疑犯吳武英、與案件無直接關係的柳哲生等人生活做出大篇幅報導,揭露隱私且多有臆測。且描述死者、兇手、謀殺過程時為了提升報紙銷售量,用詞頗多辛辣,不夠尊重被害人。媒體倫理爭議是本案日後的一大議題。
  • 時間起
    1961
  • 時間分期
    案發的1961年是戒嚴時期,蔣介石當政的國民黨政府強力控制媒體資訊,對於負面新聞相關報導多加限制。瑠公圳分屍案得到的大篇幅報導在戒嚴時期算是比較罕見的例子。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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