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照片由張啟毅提供,照片上標記「平安神宮」。
來自台灣的參拜團一行人來到位於日本京都的平安神宮,平安神宮是在1895年(日明治28年),為了紀念平安建都1100年而建造的,主殿的周圍有廣大的神苑(池泉回遊式庭園、國家名勝庭園),由東神苑、中神苑、西神苑、南神苑等4座神苑所組成,春天的紅枝垂櫻,初夏的花菖蒲、燕子花、睡蓮,秋天的紅葉等,四季分別帶來不同的色彩。
本照片掃描自「臺灣臺北州、新竹州保甲役原、員壯丁團員神宮參拜記念」,由日本警察新聞臺灣支局主辦,參加總人數為82人,成員為臺北州及新竹州之甲長、保正及壯丁團長、副團長。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其以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然後由保、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此係無給名譽職。總督府為節省行政經費,並未設事務所,保正和甲長皆於自宅處理保甲事務;其他一般保甲事務經費,亦均由各戶分擔。此外,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防範災害,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甲長組成義務性質之「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擔任領袖,此亦為無給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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