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台灣的參拜團一行人來到位於日本京都的豊國神社,豊國神社位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東山區,祭神是豐臣秀吉。 豐臣秀吉逝去的翌年1599年(日慶長4年),遵照遺命將遺體埋葬在方廣寺付近的阿彌陀峰山頂,在山麓建立作為鎮守社的豐國社,後陽成天皇授與正一位之神階和豐國大明神之神號。1615(元和元年),豐臣宗家滅亡,德川幕府沒收社領、社殿也任其毀壞。1868年(明治元年),豐臣神社再興,1880年(明治13年)在方廣寺大佛殿跡地的現在地重建社殿。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其以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然後由保、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此係無給名譽職。總督府為節省行政經費,並未設事務所,保正和甲長皆於自宅處理保甲事務;其他一般保甲事務經費,亦均由各戶分擔。此外,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防範災害,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甲長組成義務性質之「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擔任領袖,此亦為無給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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