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臺北州及新竹州的甲長、保正及壯丁團團長、副團長組成的參拜團,前往參訪大阪城,大阪城位於日本大阪市中央區(古屬攝津國東成郡)的大阪城公園內,為大阪名勝之一,和名古屋城、熊本城並列日本歷史上的三名城。大阪城矗立於上町台地北端,北臨淀川,居交通要津,最早為羽柴秀吉在大抵統一日本後所建,規模宏偉、金碧輝煌。曾多次毀於天災兵禍又重修改建,今日之大阪城為昭和年間以鋼骨鋼筋混凝土復築,1997年日本政府指定為登錄有形文化財。
1898年(明治31年),臺灣總督府頒布「保甲條例」做為警察行政之輔助機關。其以十戶為甲,十甲為保,然後由保、甲內之戶長中推選保正和甲長,經地方官認可後出任,任期二年,此係無給名譽職。總督府為節省行政經費,並未設事務所,保正和甲長皆於自宅處理保甲事務;其他一般保甲事務經費,亦均由各戶分擔。此外,為鎮壓武裝抗日勢力,防範災害,另由17歲至40歲間之保正、甲長組成義務性質之「壯丁團」,推選團長、副團長擔任領袖,此亦為無給名譽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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