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命名文化的不當限制及流失調查族人北部座談會,西元2019年(民國108年)3月23日於國史館推廣教室舉辦,由烏瑪芙巴喇拉芾、陳金萬、朱黛華、婓農正若、樟丁鳳、伊凡•諾幹、白紫•武賽亞納、汪秋一、以撒克•阿復、林昭光、王賢、潘秋榮、波宏明、林志興共同參加。
IbanNokan,泰雅族人,表示原住民各族群有其自成體系的命名制度,如泰雅族人的名字係採「子親聯名制」。但歷經日治時期臺灣原住民政策、原住民族政策,在國家暴力下原住民各族群的命名文化遭受嚴重的斲傷。
西元1980年臺灣原住民運動所爭取的「正名權」,除個人人名,還包括山川地名、行政區域名、族名、路名等,因這些都涉及文化認同權。
然而,為了實現轉型正義,《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既已制定公布,盼修正《姓名條例》,個人人名能單獨使用族語而毋須與中文並列。原民會與內政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協調,行政區域圖上原住民族地區的山川地名採族語與中文並記。已入憲的「原住民族」一詞,因屬被殖民情境下之用語,為彰顯我們是台灣真正的主人地位,建議改為「臺灣族」,而各族群名稱之中、英文,亦需再經各族群討論及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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