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臺灣木雕種類大致可區分為七類如下:1、採集形態特異的原木,加以適當或順其姿態特色的處理,使成為裝飾藝術品。這類成品以苗栗三義出產較多。2、製造家庭或室內場合所用之家具、木構件與擺飾品。這類成品普遍的見之於日常用品,製作的動機源自於「實用」的需求,再對無妨機能的部分施予雕飾。3、神佛像的雕刻,包括宗教用品與寺關的裝飾雕刻。此類的成品有神像、神寵、八仙桌、神主牌、神輛、木魚等佛具。4、中國傳統的印刻,所運用的材料包括金、石、牙、木等數類。5、製造食品所用的糕餅模。6、與民間戲曲演出有關的戲偶製作,包括布袋戲與傀儡戲偶的製造。7、匾額的雕造。
就成品的技法而言,第3、6類成品屬於立體雕刻,在人物、動植物的形式表現上,有其比例與色彩上的特徵與象徵含意。部份2類亦有立體的雕刻呈現。部份的2類與4、5、7則屬浮雕;根據圖形線條的呈現方式,又可分為「陰刻」與「陽刻」;「陰刻」是將主要的表現部份凹深刻下,「陽刻」則是將主要的表現部份的其他部位剔除,而將主要部份的平面上凸顯出來。
上述七個木雕種類,又可區分為關涉於民間信仰體系者與關涉於民間日用器物二類。關涉於民間信仰體系最主要的是3類。其形制與雕刻內涵意義,均有特定的目的與規範,在整個歷史的發展中,很明顯的受制於數個因素的影響。關涉於民間日用器物是2、4、5、7類,此類中發展的影響因素不同於上述民間信仰體系所產生的雕刻成品,受制於整個工商業發展與新材料的發明,而產生了形變與內容上的逐漸變異。就文化變遷的過程中而言,與實用目的相結合的木雕成品,是屬於最易受到變遷影響的物質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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