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為了在台灣發展米、糖是兩大農業政策,特別重施水利設施。1900年(明治33年)頒《公共埤圳規則》,只要有關公共利害的埤圳,就指定為公共埤圳,賦予法人身份,由官方監督管理。1908年(明治41年)頒《官設埤圳規則》,由官方直接興建經營人民無力負擔之農田水利工程。1921年(大正10年)頒布《水利組合令》,有計畫的強制組合原有的公共埤圳及官設埤圳,成為公營事業。嘉義郡水利組合就是在這時成立的。1944年(昭和19年),嘉義郡水利組合併入嘉南大圳水利組合。
創立於1923年的嘉義郡水利組合,將嘉義地區既有的水圳包括道將圳、隆恩圳、中興圳、好收圳、柳仔溝圳、大林圳等,加以整修,強化排水機能,以有效運用於水資源與農田灌溉。
本照片為日治時期嘉義郡水利組合事務所,設於現在的垂楊路與吳鳳南路口附近,光復後更名為嘉南農田水利會嘉義區管理處。
基本資訊
資料來源機關收存系統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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