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10(1935)年4月21日清晨6點,臺灣中部發生芮氏規模7.1的地震,災區遍及新竹、苗栗及台中地區,死傷逾15000人、54000多棟房屋建築毀損,鐵路部分除了山線嚴重受損外,海線也同樣受到震損,竹南至苑里間多條路段發生路面破損、路堤下沉以及路基被掏空等狀況,嚴重影響鐵路行駛。上圖分別為竹南-淡文湖間(基隆起點129公里處)、淡文湖-大山腳間(基隆起點131公里處)、通霄-苑裡間的通宵溪橋南岸等地的受災情況。
地震後不久,總督府隨即成立「震災地復興委員會」,各地也組成建築組合進行災後重建及復舊。災後一年,臺灣總督府交通局鐵道部臺中震災復興事務所出版了《昭和十年臺灣震災誌》,昭和14(1935)年,又出版了《昭和拾年臺灣鐵道震災誌》,紀錄當時各地、尤其是當時台中州和新竹州(約今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一帶的災情,上圖即源自於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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