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物字第11330079251號
2024-08-05 14:16:05.778
材質紙、木(內外護經版)、織布(絹、緞、棉)、鑲嵌寶石
評定基準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技藝或生活文化特色之典型/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
古物所在地所在地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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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歷史建築
法令依據<<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3、5款
指定(登錄)理由一、 乾隆皇帝於乾隆五十七年(1792)頒布《喇嘛說》中曾言:「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可代表滿人於建立大清王朝後,為何獨尊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之總體考量:格魯派在十七世紀已是當時蒙藏民族共同崇奉佛教教派,透過清廷繼續扶植,於政治、宗教、文化上均可達到維繫滿、蒙、藏間之統合。自康熙朝起,清帝下令於北京製作蒙藏語文「甘珠爾」與「丹珠爾」,均於此背景下陸續進行。
二、 清康熙朝內府泥金寫本藏文龍藏經,屬「甘珠爾」類別佛教經藏,意即「佛語之譯」,內容包括「秘密」、「般若」、「寶積」、「華嚴」、「諸經」及「戒律」六大部,是總集釋迦牟尼佛畢生傳授「教法」暨所制「律典」之藏文譯本,也是大清於宮內製作的第一部藏文甘珠爾藏經。
三、 本經於康熙六年(1667)孝莊太皇太后博爾濟吉特氏布木布泰下詔修造,康熙八年(1669)完成。《秘殿珠林初編》卷二十四著錄:「太皇太后欽命修造,鑲嵌珠寶、磁青箋、泥金書、西域字《龍藏經》一部,共一百八本,內有釋迦牟尼佛口授口傳諸經。」此經共108函,裝幀考究、工藝精緻、富麗堂皇,是舉世僅存一部藏傳佛教珍貴經典,兼具宗教、歷史、藝術、語言、文化等多方面獨特內涵與價值。
典藏或財產編號故藏000001-000024、000026-000090、000092-0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