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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文寫本龍藏經

藏文寫本龍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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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文寫本龍藏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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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臺北市
士林區
至善路二段221號
數量
108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文授資局物字第11330079251號
2024-08-05 14:16:05.778
級別名稱
國寶
種類
種類代碼
G3


種類名稱
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年代
材質
紙、木(內外護經版)、織布(絹、緞、棉)、鑲嵌寶石
尺寸
經葉90x35、版框69x26
保存環境
庫房或展覽空間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22177777
主管機關名稱
文化部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評定基準
能表現傳統、族群或地方之風俗、記憶及傳說、信仰、技藝或生活文化特色之典型/能反映政治、經濟、社會、人文、藝術、科學等歷史變遷或時代特色之代表性/獨一無二或不可替代性
保管單位
國立故宮博物院
古物所在地
所在地名稱
國立故宮博物院


detailPage.fieldLabel.BOCH_CountryCulture_61.keepPlaces_address
臺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保存空間屬性
博物館、圖書館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歷史建築


法令依據
<<古物分級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第1、3、5款
古物出處/出處或來源
既存(繼承)
指定(登錄)理由
一、 乾隆皇帝於乾隆五十七年(1792)頒布《喇嘛說》中曾言:「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可代表滿人於建立大清王朝後,為何獨尊藏傳佛教格魯派(黃教)之總體考量:格魯派在十七世紀已是當時蒙藏民族共同崇奉佛教教派,透過清廷繼續扶植,於政治、宗教、文化上均可達到維繫滿、蒙、藏間之統合。自康熙朝起,清帝下令於北京製作蒙藏語文「甘珠爾」與「丹珠爾」,均於此背景下陸續進行。 二、 清康熙朝內府泥金寫本藏文龍藏經,屬「甘珠爾」類別佛教經藏,意即「佛語之譯」,內容包括「秘密」、「般若」、「寶積」、「華嚴」、「諸經」及「戒律」六大部,是總集釋迦牟尼佛畢生傳授「教法」暨所制「律典」之藏文譯本,也是大清於宮內製作的第一部藏文甘珠爾藏經。 三、 本經於康熙六年(1667)孝莊太皇太后博爾濟吉特氏布木布泰下詔修造,康熙八年(1669)完成。《秘殿珠林初編》卷二十四著錄:「太皇太后欽命修造,鑲嵌珠寶、磁青箋、泥金書、西域字《龍藏經》一部,共一百八本,內有釋迦牟尼佛口授口傳諸經。」此經共108函,裝幀考究、工藝精緻、富麗堂皇,是舉世僅存一部藏傳佛教珍貴經典,兼具宗教、歷史、藝術、語言、文化等多方面獨特內涵與價值。
代表圖像來源
國立故宮博物院
典藏或財產編號
故藏000001-000024、000026-000090、000092-000110
保存現狀
保存良好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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