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年代與沿革簡述 「長泰碑記」碑完成於1851年(清咸豐元年),放置於屏東市慈鳳宮中。此碑記錄由大陸漳州府長泰縣移墾屏東的移民因感念神靈護佑,乃倡捐置買田業,以租稅充為慈鳳宮祭祀與雜費。碑文中詳立管理章程、分別條款,勒石約束,垂於後世。此碑同時反映出清領時期阿猴街天后宮(現今屏東市慈鳳宮)信徒的族群組成與信徒對於媽祖信仰的認同。從石碑中可以發現慈鳳宮的信徒來自泉州府安溪縣(清溪)、漳州府龍溪縣、漳州府長泰縣、泉州府晉江縣等地。此外,這些石碑也反映出寺廟財務使用方式。阿猴街的信徒不斷捐資購田用以維繫慈鳳宮香火 。 2.與文物相關的重要人物 3.古物尺寸(長、寬、高等)與材質 「長泰碑記」碑寬62.1公分、高108.2公分,材質為石材。 4.外觀特徵描述 石碑碑題刻有「長泰碑記」4字,碑文字體為金色,碑題及年代字體為紅色。此石碑因鹽份而部份白化,造成部分碑文字體損傷、掉漆,且碑體四周有不同程度的損傷。石碑內容如下: 「蓋聞祀典之義,其事綦重。念我先人渡台以來,見一本鄉之人,如魚得水。每逢天上聖母、清元真君之聖誕,肆筵設席,會面言觀;雍雍氣象,使世世子孫不失木本水源之由矣。然而捐題維艱,何若創業久遠?無如人心不古,或窃契而胎借,或濫用而侵欠;每置酒時,爭長較短,喧嘩不已,何忍聽聞!是規模未著,以著如斯也。間有父老,率邑中之羣眾,爰請紳士定立章程,分別條欵,勸和建碑。此所謂革舊鼎新而有不條不紊者也。夫莫為之前,雖美弗彰;莫為之後,雖盛弗傳。謹陳其事如左,後之人,亦將有感於斯碑。一、嘉慶十七年六月,買過北勢頭王若水田一所,東至李家,西至岸,南至岸,北至張家;其番租社課帶買契價銀弍百弍拾捌員,自嘉慶六年四月王若投稅。一、道光二十四年四月,買過歸來庄紀傑水田一所,東至許、蔣、蘇三家,西至邱、何二家,南至水溝,北至蔣、蘇二家;年納大租五斗。又帶買番仔橋園一所,東、北俱至車路,西至張家,南至蘇、陳二家;年納大租一石。其田、園契價銀一百八十員。自嘉慶十七年五月,紀克真投稅。今將契節次立石、焚紙,除去胎借厲階。一、晚季租谷,候三月朔日公論結價,每車貼餂倉谷一栳;旱季租谷,就佃收成,限時價公結,不用貼倉;而園稅銀,三月該銀十一員,五月該銀五員。一、著年炉主,三月支銀二十二員,五月支銀十員,以為什費,不許濫用。其祭聖母貼銀弍員,枰稅油銀弍員,臘祭銀弍員,神前燈銀一員,紙筆工資銀弍員,生男銀牌重弍錢,入泮銀弍員,中舉銀四員,皆管事支理分發,不得苛刻。咸豐元年六月 日,長泰紳耆士庶仝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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