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由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朴子服務所管理,園區破壞極少、完整性佳,作為水文化展示導覽之場地,具有文化、休閒或教育的功能。
公告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040223687號
2015-12-14 00:00:00.0
登錄為歷史建築公告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1050009516 號
2016-01-18 00:00:00.0
內容與範圍本園區土地坐落於嘉義縣朴子市文明段368號、368-1號及364號部分土地,包含縣定古蹟朴子水道配水塔、歷史建築原朴子上水道頭設施群:原水唧筒井、淨水唧筒井、唧筒室、分水井、氣曝池、沉澱池、連絡井、濾過池、調節室、魚池及置砂場等區域。
特徵一、原朴子上水道頭園區擁有臺灣其他地方罕見的取水與供水系統,週邊一片公園用地與行水保護區,茂綠成蔭,在都市計畫史上甚特別。
二、園區位於溪之南畔,附近是一大片農田,未受其他開發干擾,自然生態豐富。
三、保存三個不同時代的供水水源系統(係指溪水、地下水、水庫水)屬一種產業文化進化的見證,歷經初始機械設備至今現代化電腦儀控設施,其變遷過程並未拆除原始設備,大多新舊並存,歷史意義極大。
評定基準表現人類與自然互動具有文化意義/具紀念性、代表性或特殊性之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具時代或社會意義/具罕見性
關連的項目一、朴子街為日治時期東石郡役所所在地,其用水多採用挖井汲水方式,用水衛生不佳。日治初期,為改善地方環境衛生、杜絕傳染病,水道設施(自來水與排水系統)成為基礎建設目標;昭和8年(1933)開始興建朴子水道,昭和10年(1935)完成供水,提供當地潔淨水源,公共衛生獲得改善。
二、朴子水道頭中的朴子配水塔,其水泥建築結構特殊、造型優美,可說是臺灣最美的水塔,立刻就成為當地的地標。而地方用水的普及性,在某種程度上也代表象徵社會公共事務的進步,尤其在自來水方面,臺灣水道建設始自日治中期,是總督府全面推動地方建設之一。有關水道沿革史料,在臺灣總督府公文書中,還列有專書《台灣水道誌》以數個版本記之。朴子水道之建設有其特殊背景與光榮的一頁,朴子市徽即以自來水塔作為標誌,可見其重要性。
三、園區內上水道頭設施群為臺灣總督府內務局土木課原賀昂技手設計,區域內兩座並排的橢圓形沉澱池與他處為方形沉澱池的造型不同,造型優美。
法令依據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4條。
2、《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4條。
3、《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項第1、2、3、4款。
指定(登錄)理由一、朴子地區於明治33年(1900)至大正4年(1915)間,因鼠疫橫行造成飲水不潔,致死傷無數,甚至大正4年(1915)朴子鼠疫的患者,佔全臺鼠疫患者的98.6%。為了改善地方用水及環境衛生,自昭和8年(1933)起開始興建朴子水道,昭和10年(1935)完成供水,提供當地潔淨水源,終止疫情。本園區見證朴子歷經嚴重鼠疫,後經設置自來水(水道)後,克服鼠疫的歷史。
二、園區因平坦地勢、地理位置鄰近朴子溪及當時市街發展規模之因素,而設置於此,進而影響其水道整體設施類型,展現日治時期水源地的擇地意涵。
三、本區為國內少數完整保存之水道系統設施,是日治中期極重要之土木建設之一,彰顯當時工程技術發達進步情形,具罕見性及科學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