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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大墓公中元祭典

土城大墓公中元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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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大墓公中元祭典

大墓公或稱為義塚公,元名為古村坡塘義民公,其成立有兩種傳說。一為據傳兩百多年前各村莊組有鄉防隊,以禦盜匪。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間,林爽文以反清復明為號召組織臺灣天地會,起事於彰化,全臺鄉勇響應。臺北以林小文為首,擺接堡(今土城、板橋、中和地區)壯丁,盡前鬢髮應之,一時大戰於柑林碑,時有良民欲糾眾以鎮兵亂,清廷誤認為天地會黨人,良民盡皆冤死於獄,而後真相大白,清廷乃表聖諭厚殮;二為大墓公旁另有一座「義塚萬善公廟」,墓碑上刻有「難民萬善遺骸墓」字樣,碑立於嘉慶十年(1805),清明日。碑記內容於《重修臺灣通志》記載相近,《重修臺灣通志》有關大墓公由來內容是說,大墓公是清乾隆年間,漳泉分類械鬥時,奉祀漳人的靈骨而設廟。漳泉人在臺灣的械鬥事蹟不只在擺皆堡發生,其他各地也都曾發生,作者認為是生存競爭使然。 大墓公位於埤塘山,風水形勢上為一隻狼狗趴伏地上欲咬飯糰之態,故而大墓公殮葬於此,以示義民配享眾人之祀,風水之福。 大墓公墳塋完竣後,擺接堡諸先賢為超渡蒙難孤魂,遂於每年農曆7月13日,由轄內地方共辦獻普搶孤,而後祭典由四大柱統一於中元獻普,以迄民國六十八年(1979),地方繁榮,人口日增,參加獻普者眾多,改由三市各付經費輪辦,有關爐主及四大柱首則悉由求筊決定。 (出處:臺北縣(土城市)民俗及有關文物普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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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新北市
土城區
新北市土城區忠義路61號
2
新北市
板橋區
3
新北市
中和區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北府文資字第1011085658號
2012-02-10 00:00:00.0
變更/修正
新北府文資字第10720592882號
2018-11-06 15:55:41.315
變更/修正
新北府文資字第10818202312號
2019-10-04 15:56:06.282
級別名稱
民俗
種類
種類代碼
F5


種類名稱
儀式、祭典、節慶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大墓公中元祭典遵循自日治初期以來的傳統,其規模依例採取兩天兩夜的道場形式,釋教行内稱為「二朝」,是臺灣許多地區的大型普度法會所通行的規模,也是源於釋教法師所主持的法事科儀慣例。在釋教通行的「二朝」規模普度法會中,其主要的科儀行事為前一夜子時起鼓、發表,首日上午之演淨安六神與午供,首日夜間之放水燈:第二日上午的早朝演淨,與獻供、敬奉三界,下午的焰口施食等,而在兩天的科儀期間,必須安排拜誦《梁皇寶懺》共10卷,如果較慎重的道場行事,還必須在第二日上午進行《金山科儀》,在科儀中對十方菩薩及孤魂進行普供。 祭典中的請神鑒醮活動固定在農曆7月13日舉行,當天會分別至中和區、板橋區、土城區迎請區內主要宮廟的主神神像,然後返回大墓公集合。上午8時整,值年爐主、四大柱首與大墓公基金會工作人員等,先行齊集於大墓公拜亭,然後在輪值區里長車輛帶路之下出發至各區請神。 由於請神時的行程相當緊湊,因此請神儀式的形式也簡單扼要。請神隊伍抵達各宮廟後,眾人集合向宮廟主神上香、行三鞠躬禮,並獻上金紙財帛與禮炮,然後將神像請出交給請神人員,將神像請過香爐與天公爐後安奉於神轎內。請神隊伍在接近中午12時回到大墓公,並舉行安座典禮, 土城大墓公中元祭典的放水燈儀式固定在農曆7月14日入夜後舉行,每年都會安排鼓吹樂隊與藝閣、陣頭、水燈排車等。下午6時整,爐主、四大柱首、水燈首等人隨法師團在法壇,向諸佛進行簡單的啟稟儀式之後即陸續上車準備出發,放水燈遊行即在引導車、頭旗鮮花車、大鼓亭車等帶領之下正式展開。 而在法師團體抵達儀式地點之後隨即展開放水燈科儀,並令里民開始逐次下到溪邊施放水燈。在放水燈科儀中,法師首先召請孤魂滯魄上岸,並宣誦放水燈牒文1封,請水府諸神准予水面之孤魂滯魄上岸接受施食超度。 放水燈的隊伍在夜間11時先後回到大墓公,而水燈排車則再度排列於大墓公廟埕上並豎起水燈排,輔助接引孤魂滯魄進行安頓以接受施食超渡。 到了陰曆7月16日則將迎請來鑒醮的土城、板橋、中和3區主要宮廟之神尊,一路以開路鼓車、神轎車的隊伍奉返回宮廟。 (出處:謝宗榮。土城祀義塚擺接慶中元──土城大墓公沿革與2012年中元祭典。新北市。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局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4504
主管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
所屬主管機關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地址
新北市土城區忠義路61號
主辦單位-聯絡電話
(02)22676225
主辦單位-名稱
財團法人新北市神明會義塚大墓公
評定基準
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歷史性:由歷史事件形成,具有紀念性意義者/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典範性:民俗活動具有示範作用,可顯示其特色者
法令依據
<<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2項第1、2、3、4、5款
保存者/保存團體
財團法人新北市神明會義塚大墓公
指定(登錄)理由
一、在華夏文明裡,土城大墓公中元祭典這種鄉厲祭祀起源於超渡清代死難的無主亡魂,具有緬懷先民墾拓之意義,且深入庶民生活由來已久,具傳統性。 二、自清代以來即由舊擺接堡十三庄內分三區輪值主辦,對應至今而成為土城、板橋、中和地區之民間信仰活動,為新北市境內現存少數分區輪普之中元祭典,具地方性。 三、祭典活動源自祭祀清代民變械鬥而死之亡魂,深具地方開發史之意義,此活動自清代由「神明會大墓公」統籌延續至今,有傳承意義,具歷史性。 四、自清代起即已形成分區輪普之傳統,相沿成俗,且祭典富含豐厚的民俗信仰文化價值,具文化性。 五、歷來形成每年為時三天的盛大祭典行事及傳統釋教科儀,深具特色,並由地方首長帶領普渡儀式,官民結合,具典範性。 六、為全臺少見之社區墓地公園化,且公園內仍可見昔日先民墳墓,公園之開放空間已成當地附近居民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公園、大墓公等文化地景具獨特性。
代表圖像來源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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