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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社寮紫南宮吃丁酒

竹山社寮紫南宮吃丁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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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社寮紫南宮吃丁酒

淵源概況: 「丁」是指男丁,在社寮自古就流傳吃丁酒的民間習俗活動。吃丁酒活動每年的農曆元月十六日在紫南宮廣場舉行。吃丁酒原本意思是說,在去年元宵節到今年元宵一年當中,如果社寮紫南宮轄區之五鄰人家有出生男丁的話,在元月十五日的元宵節,必須以閹雞整隻祭拜土地公,祭拜閹雞不限於一隻,拜到十六日早上時,廟祝會將雞頭冠及尾椎部份肉切下,由出丁的人帶回。其餘大部份的雞肉仍留在廟裡,以供社寮信徒吃雞酒饗用。由於一年中總會有好多家出丁,因此雞肉是不少的,而如果生女就以豬肉塊祭拜,一併連同雞肉烹食。此五鄰每戶至少抽籤一位人手擔任十六日那天的義工,工作是將雞肉烹煮或清洗煮菜等是廚事的工作,也有抽中正月丁就負責十六日廟口登記借金或書寫等工作,也有是作搭棚架、打掃廟埕等不一,但就是一戶至少一人於當日協助元宵吃丁酒工作。據紫南宮委員告知,數十年前吃丁酒僅止於信徒人數,正巧吃丁酒當日來了數部進香的遊覽車,適為中午時分,信徒正好將要享用閹雞等貢品,委員們認為進香團遠道來訪應盡東道主作客之責,遂邀請進香團用餐,因香客人數多不敷食用,只好由客人先用,信徒等晚上再來聚餐。也由於紫南宮吃丁酒借金靈驗事蹟一再傳遍各地,從最早的桃、竹、苗地區,到如今的全台各地,香客不下數十萬人。信徒出丁所祭拜之雞隻已不足供應香客,每年只好向外購買雞肉充數,吃丁酒因而改在中午辦理,以便利當日參拜之香客享用吃雞酒熱鬧民俗活動。據廟委員告知,民國九十年所購買之丁雞有六千斤,九十一年更高達八千斤。九十七年預估高達12000斤雞酒及2200斤的素食,參與吃丁酒人數將突破單日五萬人次。 民俗精神: 當日將配合社寮紫南宮文化特色由本地居民將象徵金雞的竹工藝大竹雞及竹藝大元寶踩繞社寮大公街,象徵社寮年慶大節日,共同為紫南宮土地神祈福敬意一年來福澤地方保佑居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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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社寮紫南宮吃丁酒 / 授權人:國家文化資產網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OGDL 1.0)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BOCH_CountryCulture_51&id=20090902000002。
描述文字授權: OGDL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產網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
建檔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現況地址
項次
縣市
鄉鎮市區
地址
1
南投縣
竹山鎮
社寮里紫南宮土地公廟
公告
類別
公告文號
公告日期
備註
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801854362號
2009-09-02 00:00:00.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0702778111號
2018-12-19 10:19:48.325
級別名稱
民俗
種類
種類代碼
F1


種類名稱
風俗


儀式過程及重要特徵
每年農曆一月十六日紫南宮『吃丁酒』是社寮地方充滿喜氣與歡樂的活動。社寮五鄰及紫南宮廟方不僅全員出動,更全力準備佳餚供給外地信眾取用。『吃丁酒』又稱為『吃福』,意即讓所有參與盛會之民眾分享當地社寮居民娶妻、添丁之喜氣,民眾透過此種活動也相信能得到土地公的庇佑。 一、準備貢品 1.『新婚』的人家會準備「豬頭」一付和米酒一瓶。 2.續弦的人家會準備掛腿「豬後腳」一付和米酒兩瓶 (民國八十年則改為「掛腿豬前腳」一付及米酒)。 3.『添丁』的人家會準備「閹雞」一付和米酒一瓶。 4.『新婚』又『添丁』,就必須同時準備新婚祭品及添丁祭品,俗稱『一擔』。 5.『許千金』 的人家會準備「母雞」一付和一些「雞蛋」及米酒一瓶。 二、報喜 廟方請專業報喜人,以敲鑼打鼓之方式為民眾報喜。 三、取下祭祀品 1.廟方將新婚的「豬頭」祭品,以刀取下「嘴頰肉」,然後將賸下的豬頭加上串奄(紅包),送還給信眾。(今改為「掛腿豬前腳」,因此廟方依例取部份豬腳肉後,將賸下豬腳加上串奄(紅包),送還給信眾。) 2.『添丁』及『許千金』的人家,於元宵節當天祭祀後,由廟方將「閹雞」及「母雞」祭品,送回『四點金及掛串奄(紅包)』給信眾,(所謂四點金指的是“雞頭”“雞翅”“雞腳”“雞尾錐”,傳統上取四點金是雞頭連龍船骨及雞翅、雞腿、雞尾錐)。 此一民俗意謂,「肉給人吃,骨頭不讓人家啃」。 四、分享 於元宵節的隔天,農曆正月十六日一早會將元宵節祭祀的物品調理成「麻油雞」,並準備「菜飯」及「魯肉」等食物,於中午舉行「吃福」(吃丁酒)。
所屬族群
類別名稱
漢民族


主管機關聯絡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主管機關單位
文化資產科
主管機關聯絡電話
(049)2231191#408
主管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所屬主管機關
南投縣政府
評定基準
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典範性:民俗活動具有示範作用,可顯示其特色者
法令依據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4條
保存者/保存團體
紫南宮管理委員會
指定(登錄)理由
不僅深具地方文化歷史意義,並能將之活化,形成規模龐大、蓬勃發展的民俗活動。 登錄保存團體紫南宮管理委員會制度完善,發揚取之於大眾、用之於大眾的精神,不僅妥善推動廟務,並致力辦理社區各項福利及建設工作。
代表圖像來源
趙守彥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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