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指定/登錄
府授文資字第0950002952B號
2006-09-26 11:04:51.0
變更/修正
府授文資字第1100068759B號
2021-03-04 00:00:00.0
變更定著土地範圍
現狀彰化梨春園曲館於民國95年(西元2006年)登錄為歷史建築,民國110年(西元2021年)進行整體修復工程,目前主體建築已修復竣工,正進行「彰化縣歷史建築彰化梨春園曲館彩繪調查計畫」,暫不對外開放。
外觀特徵彰化梨春園曲館位於市場附近,日治時期的南門市場,今日的民權市場;周圍道路窄小,房舍緊密;現存的巷弄紋理仍保有早期市集巷弄、房舍密集的樣貌。梨春園建築由館員集資購買土地和地上物,周圍腹地與相關建築則由另一名無名氏捐贈者捐建。梨春園建築座北朝南,平面格局為一殿、一前埕格局,正廳前方設有拜亭(亦稱步口或簷廊)。
前埕空間位在主體建築前方,早期為練習演戲、龍陣場所,祭祀時,會於該處燒金紙,有祭祀行為。正廳前方設置拜亭,為早期為腳步、身段練習場,館仙(館先生)教授子弟場所,亦為館員會議開會場所,為面寬三開間的長形空間,此空間可連通正廳、左間(先輩間)、倉庫,前埕空間相連;後側與明間及左、右次間相連;以棟架員光門相連。頂蓋採捲棚頂形式,出簷部分為出廓起,正廳及拜亭後屋坡延長,符合臺灣傳統營建禁忌之陰陽邊作法,屋面則鋪設紅板瓦、筒瓦。拜亭及左右牆使用機製磚,砌法為一皮順磚、一皮丁磚,轉角處使用全磚相互交替疊砌。步口棟架為抬樑式,設有雕刻並安金、雕刻部分主要展現在員光、束隨、通隨,構件裝修做法細緻,具有祈福避凶意味。大木作匠藝具有閩南大木作文化基因(如瓜筒、斗座),多處因應現場調整之箍藤使用鐵釘、施作小牛腿,為本土地方的匠藝。拜亭(步口)外側欄杆與圓柱皆為洗石子造,地坪施作黃色水泥砂漿。
正身則為硬山馬背屋頂,山牆屬「木」型脊飾,屋面鋪設紅板瓦,前簷廊明間由四根斬假石似托次坎式柱子支撐傳統木屋架,次間兩側廊牆各開一弧拱開口,下方則有約50公分高之矮欄杆環繞次間廊外,分隔內外。正身正立面明間為傳統的雕花三關六扇門,次間正立面則各為四扇門,中二板門,側各一格扇門,形成一開敞之立面。樑枋上為民國71年(西元1982年)整修時由彰化和美彩繪家陳穎派所繪彩畫,極為優雅。明間門楣為紅底八仙彩繪,繪仙人、童子騎獅、鹿、驢、虎、麒麟、象、馬、牛等物,中為南極仙翁騎鶴,人物、動物描繪生動、細膩,栩栩如生。次間門楣則為民間故事:轅門射戟、天水園姜伯約招降孔明等彩繪,走馬板則飾以植物、文房器物等彩繪。此外大門上懸昭和5年(西元1930年)磺溪王蘭生書「樂徵韶武」匾,為南瑤宮大媽會贈。門聯為「梨白桃紅三月遍開歌舞地」「春來秋去四時不斷管弦聲」,字句充滿樂音。
梨春園整體建築構造材料有木、磚砌、RC補強,三種材料代表著建築不同時期主要的砌築材料,因著構造修繕時間點不同,匯集了三種材料於一棟建築之中。
應重點維護之事項1.前簷廊虎邊棟架(通)以及龍邊棟架(檁)木材有劈裂現象。
2.前簷廊明間虎邊地坪有水痕,近日梅雨季須留意是否有屋面或牆面漏水現象。
3.本案建築本體修復工程於年初竣工,有關上述情事,已建議管理單位向主管機關反映,於工程保固期間進行修繕。
4.前埕立有環境衛生標示牌,惟現勘當日仍可發現遺留動物排泄物,仍須由管理單位加強督導。
5.後續將進行本案彩繪調查研究計畫,因部分棟架高度較高,須留意調查期間人員安全管理。
使用情形彰化梨春園曲館目前主體建築已修復竣工,正進行彩繪施作計畫,暫不對外開放。
室內特徵彰化梨春園曲館主體建築空間原為民居格局,內部設有先生房、廚房等空間,推測應為購買土地時即有的地上物。後續梨春園之使用,延續原有空間配置與格局。然戰後初期館舍登記時,將梨春園登記為儒教寺廟,因此在空間使用與稱謂上產生了民宅與廟宇空間名稱的套疊。主要祭祀西秦王爺的空間稱正廳(亦稱正殿),立面前方為拜亭(步口);正廳左右空間則稱左間、右間;並非廟宇左、右次間之稱;由前述可知梨春空間名稱重疊了廟宇、民宅、家祠等空間認知,形成複雜的名稱系統;亦顯示梨春園建築在空間使用上的複雜定位。
正廳為穿斗式構架,乃臺灣多處民宅常見構造。正廳為主神的祀奉空間,亦為響排空間,館員會議開會場所。其主要空間尚可區分為二小空間,中、右港間神龕為祭祀空間,左港間為梨春園行政文件存放物品區。主要構造方式為穿斗式木棟架,其餘皆為木圓柱,柱上對聯,棟架隔屏上留有昭和8年(西元1933年)彰化畫家王蘭生、林天爵共同創作而成的書法、彩繪畫作,賦予建築更深地藝術與文化資產價值。
右間(先輩間、廂房、右次間前方)為先輩祭祀空間,亦作為展陳室,其面寬為三開間,空間尺度寬約3公尺,進深約2.6公尺,為矩形空間。右後倉庫(右後次間),在民國53年(西元1964年)以前,為館仙(館先生)休息房,修復後作為北管教室,空間尺度寬約3公尺,進深約3.8公尺。
左倉庫(左次間)早期為戲服、樂器存放場,修復後作為倉庫,面寬為三開間,空間尺度寬約3公尺,進深約6.5公尺。
牆面部分分為兩種形式,左右兩側山牆為磚砌,厚度約35公分,因構造有傾斜狀況,為增加牆體抗震力與支撐原有磚牆,在原有磚牆內側增加一道鋼筋混凝土構造牆,厚約10公分,表面以傳統白灰施作,正廳兩側牆面則為木隔屏牆,為竹編夾泥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灰作間柱,與構造體有插榫,為防止灰壁脫落的作法,表面再以傳統白灰施作。正廳地坪為尺磚,左間及右間則與拜亭鋪面同為有色水泥砂漿地坪。
評定基準具歷史文化價值者/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
法令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暨<<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3、4條
歷史沿革資料來源曾文吉主持,《彰化縣歷史建築彰化梨春園曲館修復工程工作報告書》,彰化:彰化縣文化局,2024,P.1-2~P.1-7、P.2-9~P.2-12。
指定(登錄)理由梨春園為彰化四大管之一以及為少數僅存北管樂團中之佼佼者,並為彰化縣現存北管唯一民間機構;該館具有歷史時代背景,且為音樂樂團聚集之地方,極有其特色。建築物屬曲館建築,頗能表現地域風貌,且其相關文物亦值得保存,具備歷史文化保存價值,值得登錄保存。
網站名稱彰化梨春園- Posts |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