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藏品為皮影戲「丑」偶頭,材質為牛皮,於皮影戲裡分屬人物偶類,亦屬角色行當中的「丑」角,通常為戲裡逗人發笑的配角,個性滑稽風趣或刁鑽醜惡。偶頭刻法為陽刻五分相,臉部大部分留白,以線條呈現五官位置與表情,主要由紅、綠、黑三色組成,濃眉小眼,眼角有魚尾紋,小耳,下巴有短鬚;頭戴紅綠色帽飾,帽身有格紋,帽上有飛鳥及花瓣裝飾。 臺灣民間的祭祀、宗教慶典或廟會等活動盛行,其中更有「以戲酬神」的還願習俗,使演戲看戲皆成為生活常態。皮影戲、布袋戲或歌仔戲等戲劇中搬演的劇情與宗教儀式息息相關,學者邱一峰認為:戲劇與宗教兩者是交互影響、相互依存的密切關係;宗教為了宣揚其教義予大眾,必須借助戲曲為傳播媒介,而戲劇除了早期仰賴宗教活動維生,逐漸發展為娛樂性質後,亦在宗教故事中找到豐富的創作素材,增加可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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