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五卷文教志/教育設施/清代以前之教育設施/明鄭時代,頁269。
明永曆十五年(清順治十八年,1661)鄭成功領有臺灣,設承天府於台南名為東都,府下設天興(嘉義)、萬年(鳳山)二縣,是時本市歸天興縣管轄。三年後鄭經改縣置州,本市隸天興州。 時鄭經採參軍陳永華之議,設學校教育臺民,州設州學,府設府學,社置社學,亦行科舉取士之制(註六)。惟竹塹地區尚在洪荒未闢,漢人足跡雖曾履此,但未有居是地者(註七)。而鄭氏採『寓兵於農』之屯田制度,雖勢力曾達竹塹區,然此地方只放任為土番狩獵放牧之荒野,除通事往來交換土產外,無政令至此,故亦無任何教育設施,因此教育之責由原住民自理之。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五文教志〉,第269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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