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志第三卷政事志中/財稅/稅務/歷史上的租稅/日據時期,頁899-904。
日據時期,台灣稅制之演變,可分為三個時期,分述如下:第一期-創立時期(一八九五年至一九一三年):台灣稅制之重要措施,首推廢止清代之厘金制度,改設海關。其他諸稅繼續實施者,為光緒二十二年(一八九六年)之糖業稅、樟腦稅、地稅(田賦)、礦區稅及製茶稅。光緒二十三年(一八九七年)又實行契稅、鈔票發行稅。光緒二十四年(一八九八年)開辦關稅,並創設地方稅。光緒二十七年(一九〇一年)實行砂糖消費稅。光緒二十八年(一九〇二年)實行骨牌稅。光緒三十年(一九○四年)實行紡織品消費稅,重訂地方稅率。光緒三十四年(一九〇八年)實行石油消費稅及印花稅。宣統二年(一九一〇年)實行公司所得稅,即第一種所得稅。
本件內容節錄自《新竹市志》,〈卷三政事志中〉,第899-904頁。(新竹市:新竹市政府,民86年)
民國72年內政部公布地方志書纂修辦法後,新竹市政府即著手新竹市志叢書之修訂。歷經7年的資料整理,彙集各界學者撰寫編修,終於在民國86年出版八卷共16冊的集大成志書,將新竹市從史前至民國75年的歷史地理、政治社會、教育文化、地方經濟及人物等內容一併納入,不但是民眾了解新竹市的入門書典,也是協助後進學者研究新竹地方知識的基礎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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