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時期社會型態屬於封閉型,社會風氣保守,至光復後趨自由開放。本文略談昔日特種營業情況,日人除酒家、餐廳、妓女戶等與公眾接觸頻繁場所,除電影館及戲院外均屬特種營業。依據昭和15年底,納稅在10元以上者計有料理屋九家、飲食店二十四家、カフェー十家、貸席十三家,共五十六家。日治時期所稱的料理屋,係指提供酒席並可接受訂位且有藝妓,藝旦陪酒兼吟詩作對,並歌舞或即席演唱才能勝任,成為文仕們夜間消遣娛樂所在,台女藝旦據聞每攤酒席為二圓。日台女不出局,就算有例外也僅限陪酒夜遊不陪寢。カフェー及飲料店,光復後改稱為酒家。酒女在日治時期稱為酌婦,採分帳制度,服裝依經營業者風格有別,台灣光復後原有酒家全部廢業。貸席為妓女戶,均來自鄉下貧苦家庭,截至70年代均自動歇業。 https://culture.hccg.gov.tw/ch/home.jsp?id=296&parentpath=0,5,238&mcustomize=onemessages_view.jsp&toolsflag=Y&dataserno=201809130024&t=HcccbOnes&mserno=2018090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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