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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行政圖

台灣省行政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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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位於西太平洋,西隔臺灣海峽與福建相望,南鄰巴士海峽及巴士海峽與呂宋相隔,東臨太平洋,東北接琉球群島。臺灣省之自然方位,極東為東經124度34分09秒(宜蘭縣赤尾嶼東端),極西為東經119度 18分03秒(澎湖縣花嶼西端),極南為北緯21度45分25秒(屏東縣七星岩南端),極北為25度56分21秒(宜蘭縣黃尾嶼北端)。 東西跨經度5度16分27秒,南北跨緯度4度11分05秒,而北迴歸線橫貫中部。就其位置之重要性言之,則臺灣為太平洋西岸東亞島弧之中樞,與南洋群島遙相聯接,地位適中,且為靠近亞洲大陸之岸前島。不僅為我國國防之屏障,且居西太平洋之樞紐地位。 臺灣省之面積計為35,580.7768平方公里,五分之三是山地,五分之二是平原、臺地和丘陵地。全省由島嶼所組成,而此諸島嶼通常可分2組;一為本島及其附島,計島嶼22;一為澎湖群島計島嶼64。全省合計島數86。諸島中面積以臺灣本島為最大,本島呈紡錘狀,南北之長由富貴角至鵝鑾鼻達394公里,東西之寬由新港至新社達144公里,本島面積佔全省千分之994,計35,361平方公里,合其附島計之,達35,837平方公里(含臺北市及高雄市在內),而澎湖群島面積僅為126.8642平方公里,佔全省面積千分之3.5,其中以澎湖島為最大,面積64平方公里,約佔澎湖群島全面積之半數。 臺灣在西太平洋,居世界航運上要衝,明永曆15年(西曆1661年)鄭成功驅逐荷人,恢復失地以後,始正式編入版圖,惟國人之播遷來臺,即散見於更早之文獻。臺灣之名屢有變更,或曰秦漢時稱東鯷,三國時稱夷州,隋時稱流求。至明初稱小琉球、北港或雞籠。總之,臺灣名稱,在明季顏、鄭開臺當時,尚未統一,寓雞籠者則稱其地為雞籠(今基隆),寓北港者則稱其地為北港,寓臺員者則稱其地為臺員(今臺南市安平)。明天啟四年荷人據臺以臺窩灣(今安平,為當時為先住民西拉雅族所稱)港口為互市之中心地點,歷來遷臺之閩南人對臺員之稱呼日盛,雞籠、北港漸變為部份地名,而臺員乃成為地方總名。明永曆十五年鄭成功克復臺地,初稱東都,至子經嗣位,再改東寧。清康熙22年,東寧失守,清將施琅,疏請留臺。詔可,23年改東寧為臺灣,收入版圖,置臺灣府。臺灣正式名稱自此始。光緒13年臺灣建省,遂為爾後臺灣省代表名稱。 臺灣之正式設置郡縣始於鄭成功復臺以後,明永曆15年3月鄭成功征荷復臺,五月克赤崁城,即劃定行政區域,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設一府二縣,府為承天,縣為天興、萬年。永曆18年8月,鄭經改東都為東寧,升天興、萬年二縣為州,設安撫司於南北路及澎湖。 康熙22年清軍入臺明朔絕,次年設臺灣府、隸福建省。下設三縣,改天興州為諸羅縣,分萬年州為臺灣、鳳山二縣。雍正元年,於原諸羅縣內,增設彰化縣及淡水廳。雍正5年分劃原屬臺灣縣之澎湖,新設澎湖廳。乾隆52年,改諸羅名為嘉義,嘉慶17年,再分劃淡水廳之東北部,增設噶瑪蘭廳。至此臺灣乃有一府四縣三廳。光緒元年改為二府八縣,府為臺灣府及臺北府,臺灣府轄臺灣、鳳山、嘉義、彰化、恆春五縣及澎湖、埔里社、卑南三廳,臺北府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廳。光緒13年臺灣建省,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調整行政區域於中部設首府曰臺灣府,轄臺灣、彰化、雲林、苗栗四縣及埔里社廳,並以臺灣府臺灣縣之橋孜圖為省會(光緒17年移臺北)。南部改原臺灣府為臺南府,轄安平、嘉義、鳳山、恆春四縣及澎湖廳。北部即原設臺北府,仍轄淡水、新竹、宜蘭三縣及基隆廳。後山設臺東直隸州。統計全省為三府,一州,十一縣,三廳。光緒21年清廷將臺澎割據給日本。日領初期,因受臺胞激烈之反抗,行政區劃,迭有更動,6月設臺北、臺灣、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旋於8月施行軍政,除保留原臺北縣及澎湖島廳外,另設臺灣、臺南二民政支部。民前16年3月恢復民政,仍分全臺為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澎湖島廳。民前15年,改為六縣三廳,除原有三縣一廳外,增設新竹、嘉義、鳳山三縣及宜蘭、臺東二廳。民前14年6月,復裁撤新竹、嘉義、鳳山三縣改設臺北、臺中、臺南三縣及宜蘭、臺東、澎湖三廳。旋於民前11年5月,增設恆春一廳。同年11月,廢縣設廳,全臺分劃為臺北、、深坑、基隆、宜蘭、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南投、彰化、斗六﹑嘉義、鹽水港、臺南、鳳山、蕃薯寮、阿猴、恆春、臺東、澎湖等二十廳。民前3年10月,將原有二十廳廢合方為十二廳,即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臺中、南投、嘉義、臺南、阿猴、臺東、花蓮港、澎湖等是也。民國9年9月改設五州二廳,即廢西部十廳,新設臺北、新竹、臺中、臺南、高雄五州,臺東及花蓮港二廳。旋於民國15年6月,分劃原屬高雄州之澎湖郡,增設澎湖廳。乃成五州三廳之定局,以至光復。 民國34年8月日本投降,臺灣重歸我國版圖,12月初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公布「臺灣省縣政府及省轄市組織規程」,劃分全省為八縣九省轄市。八縣係原有五州三廳改稱,九省轄市為基隆、臺北、新竹、臺中、彰化、嘉義、臺南、高雄及屏東。民國38年8月設置草山管理局,劃原屬臺北縣之士林、北投兩鎮隸之,旋於 39年4月杪改稱陽明山管理局。民國38年中央政府遷臺,準備實行地方自治,經行政院院會於39年8月決定重行劃分臺灣省行政區域,嗣經臺灣省政府於39 年9月公布臺灣省各縣市行政區域調整方案,將原有之八縣、九省轄市、二縣轄市、一管理局改為十六縣、五省轄市、一管理局、三六○鄉鎮縣轄市區,同時將原有區署裁撤,由縣直接指揮監督鄉鎮縣轄市,其十六縣為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花蓮、臺東、澎湖;五省轄市為基隆、臺北、臺中、臺南、高雄;一管理局為陽明山管理局。臺北及高雄兩市分別於56年7月及68年7月改制為院轄市,並將陽明山管理局歸屬臺北市轄,新竹及嘉義兩縣轄市於71年7月改制為省轄市。目前,臺灣省實轄有臺北、宜蘭、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臺東、花蓮、澎湖等十六縣市及基隆、新竹、臺中、嘉義、臺南等五省轄市、三十縣轄市、六十鎮、二一九鄉(含三十山地鄉)、廿七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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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家文化資料庫
建檔單位國家文化資料庫
創作者
大眾文化社
全集/系列名
臺史博臺灣圖像數典計畫
相關地點
台北市南昌路一段八九号
地點名稱
南昌/後山/埔里/埔里/深坑/鳳山/蕃薯寮/鹽水港/鵝鑾鼻/鹽水/鹽水港/花蓮港/士林/北港/赤崁/卑南/東寧/淡水/恆春
緯度
23.6163/23.8938/23.9712/23.9649/23.7523/22.6251/23.746/22.5379/21.9056/23.3209/24.7471/23.9984/24.5861/23.57/22.7376/22.7813/23.2437/25.1895736/22
經度
120.542/120.941/120.948/120.97/120.392/120.357/121.555/120.348/120.851/120.269/120.907/121.637/121.107/120.301/120.248/121.122/121.296/121.4570447/1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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