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日治的東本願寺到戰後的警總看守所
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設立時間約在戰後(二二八事件時即有關押紀錄),位於舊東本院寺,今臺北市西寧南路36號(範圍約在臺北市西門町的昆明街、漢口街、武昌街、西寧南路之間),占地約2,615坪。位於東本願寺的看守所早期隸屬於保安司令部,1958年合併整編為警備總部司令部,為一九五○至六○年代白色恐怖時期關押與審訊政治犯的重要場所。約於1970年,警備總部遷址至城中區博愛路新址。解嚴後,警備總部於1992年7月31日起裁撤後,歷經多次改制,於2002年3月1日正式修編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的原址為日治時期的東本願寺(淨土真宗大谷派臺北別院),於1928年(昭和三年)建於臺北市壽町二丁目五番地,原為木造建築。1930年(昭和五年)遭大火焚毀,1936年(昭和十一年)在原地重建,改建後為鋼筋混凝土建築,外觀為「天竺圓頂式樣」(古印度式建築式樣),本堂的內部仍為傳統日式風格。自戰後起,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使用,並設立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作為監獄用途,關押眾多政治犯。
佛門淨土的修羅煉獄
位於原東本願寺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看守所(警備總部前身之一),在國民政府時期,特務稱為「大廟」,臺灣人則稱為「閻羅殿」,在一九五○年代初,常秘密處決人犯,因此被喻為「修羅煉獄」。
東本願寺看守所為地下一層、地上三層的木柵牢房。一樓有四排牢房,左右各兩排,約有四間偵訊室和二十間牢房。每間牢房約三坪大,每間需容納二十人,必須站著睡覺。牢房的電燈二十四小時不關,關到不知日夜年月。二樓則有其他監禁地少有的獨囚房,每間長約6尺,寬約3尺,比走廊高出半公尺,空間狹窄昏暗。
守所環境惡劣,牢房擁擠,臭氣難聞,蚊虱猖獗,刑求嚴厲。據受難者黃石貴表示自己曾被以「坐飛機」、跪三角板進行刑求到全身流油、無法走路。盧兆麟則說自己當年一被抓到保安處就開始刑求(坐老虎凳、灌水、電刑)並疲勞審問,不能睡覺也無法喝水。
1967年位於東本願寺的警備總部看守所遷離至博愛路上的本部新址後,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標售予民間,東本願寺舊建築均拆除,改建為現西門町的獅子林新光商業大樓、六福西門大樓與誠品百貨五常店三棟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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