籬仔庄杜絕賣契(白契),立契時間為嘉慶十五年(1810)二月,立契人為康緣,承受人為張大源,作為立契人因乏銀費用將田托中引就絕賣與張大源的證明。杜絕賣契左下角有為中人、日杜絕賣契人之花押及代書人花押「愿」字。 契約文中載明原田的所有人莊元福、大小、位置、租稅、新買主與價格等。立賣契人因缺銀用,托仲介將位於保舍甲洋四坵地,丈量共二分四厘六毫,連帶業主租粟一石二鬥三升絕賣、過給張大源。三方議價,得銀一百大員隨即成交,銀主開始耕作、掌管、納租粟,為永遠的所有人。除了此杜絕賣契之外,並繳絕賣田地當年買賣的上手契約,以證明來歷。當日在中人面前收過契約與西班牙佛銀(1772-1821年間改鑄國王側面頭像,獲稱佛銀)壹百大員即完結。 賣契為讓渡各種財產權時訂立的買賣契字,而「杜賣盡根契」、「杜絕賣契」、「絕賣契」、「杜賣契」即為永遠賣斷的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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