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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越界侵削社番暨抗欠番租碑記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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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嚴禁越界侵削社番暨抗欠番租碑記拓本

本物件為西元1833年(道光13年)嚴禁越界侵削社番暨抗欠番租碑記拓本,碑額陽刻雙龍拱日紋飾,碑文為陰刻形式,正文共有19行,首行楷書頒布告示官員的官職銜「特授福建臺灣南路理番海防分府噶瑪蘭分府仝」,文末為年款,並記石碑立碑地點為天后宮。本件係噶瑪蘭廳通判仝卜年頒立之告示,明定加留餘埔界址與租納數目,並嚴禁漢佃越界侵削平埔族自耕田段以及抗欠「番租」,以安民生。西元1810年(嘉慶15年)侯補知府楊廷理奉委抵達噶瑪蘭,查辦開闢事宜;因念當地原住平埔族生性愚憨、不知藏蓄,議請加留各社餘埔,以為永業。至噶瑪蘭廳通判翟淦任內,始議官為招佃,並納「番租」。但是日久衍生弊端,加留餘埔似未曾勘丈定界,漢佃遂得影混匿墾,甚至剝削扣租,平埔族生計大損。 本件拓本的原碑為宜蘭現存最早的古碑,紀錄開蘭三大老中的楊廷理與翟淦的政績。透過本件碑記可認識早期宜蘭開發時,平埔族面對漢人大舉入侵時的情況與困境,並且可以得知官方提出加留餘埔制度後,後續對於制度的維繫與更新,對於平埔族的研究具有歷史價值及其珍貴性。碑原立於宜蘭市昭應宮,主祀天后,俗稱「媽祖宮」,後入藏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加留餘埔是西元1810年代(嘉慶年間)清代官方將宜蘭納入治理版圖的同時,所制定的原住民保留地政策,以保障原住民的生存空間,透過閩浙總督汪志伊、臺灣知府楊廷理、噶瑪蘭通判翟淦而推行實施。18、19世紀起,漢人開始大規模入墾宜蘭,致使噶瑪蘭人逐漸流失本有的土地,清政府嘗試在溪南地區設立「加留餘埔」,為大社保留周圍2里,小社保留周圍1里的私有地,並將溪北自烏石港口起,至東勢界(蘭陽溪口)止,約長30餘里,寛1、2里不等的「加留沙埔」,劃為溪北20社的社地;並逐一丈量甲數,繪圖造冊,永禁漢人侵佔,這些措施使得36社的空間範圍逐漸形成,並能與漢人街庄並立,成為基層自治行政單位。即使官方三令五申,噶瑪蘭人仍不敵漢人的擴張,加留餘埔政策在西元1850年代(咸豐年間)鬆動崩解,導致平原上噶瑪蘭族各社生計日益窘迫,一則逐漸漢化,淪為漢人的佃農,一則放棄原居地而徙居近山地帶或三星平原,甚至遠走到花蓮、臺東一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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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嚴禁越界侵削社番暨抗欠番租碑記拓本 / 授權人:文化部典藏網 /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MOCCOLLECTIONS&id=107000020965。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文化部典藏網
建檔單位文化部典藏網
作者
作者: 不詳,本館翻攝。
日期
年代: 1833~1833
典藏機關
典藏單位: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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