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咨轉司法行政部請解釋律師犯罪被判徒刑經大赦後是否仍受律師法第二條第二款之限制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律師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既經大赦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自不得再依律師法第二條第二款撤銷其律師資格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