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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律師犯罪被判徒刑經合法大赦後是否仍受律師法第二條第二款之限制疑義

行政院咨轉司法行政部請解釋律師犯罪被判徒刑經大赦後是否仍受律師法第二條第二款之限制疑義案及司法院議決復示律師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既經大赦刑之宣告失其效力自不得再依律師法第二條第二款撤銷其律師資格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司法院
  • 卷件開始日期
    1947/04/14
  • 全宗號
    015
  • 全宗系列
    司法院/法令解釋案/律師及醫療法規/
  • 相關人員
    蔣中正;居正;夏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7/10/2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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