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委員會軍法執行總監部函轉請解釋殘廢院殘兵逃亡應否依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論處疑義案及司法院復示查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以無故離去職役或不就職役為成立要件受傷殘廢不堪服役兵士在留院教養期間逃亡既無職役自不得依照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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