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器有限公司為補充上海天津昆明三廠新料而由會作擔保向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增貸二十億元及原擬俟三十六年工貸成立後由該公司分配額項下扣償惟該公司僅分配十五億元請准在統借額內即撥五億元交由該公司轉還中國銀行外再續撥五億元以俾在滬採購材料,中央機器有限公司呈報鈞會續予核給該公司現結外匯輸入許可證已自輸管會取倒惟因匯率調整頻素不宜稽延經洽准中國銀行上海分行在三十七年度工貸訂約前允許分批貸款先行傑購並由上海辦事處擔保後簽訂借款合約另呈送昆明機器廠與交通銀行及天津機器廠與中國銀行簽訂之三十七年薪工貸合約等,中央機器有限公司呈報關於中央銀行業務局函飭將訂貨貨款案貨品儘速交貨一節承造運貨之昆明機器廠雖因交通不便而以分批運輸但所有訂貨均已到齊惟承辦收購之交通銀行上海分行迄未派員前往驗收提貨,中央機器有限公司呈送與中國交通兩銀行洽訂之借款合約另結欠鈞會流動金本息因奉配之臨時透支額不敷支配請准暫緩繳償經指示該項流動金本息仍應在該公司營業收入項下籌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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