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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辦事處倉租案

臺灣辦事處倉租案
下載數位物件授權: CC BY-NC

臺灣辦事處倉租案

材料供應事務所為物價高漲倉租不能不予調整自三十六月十二月一日起照前送倉租收費清單所訂之價格增加百分之一百五十並按上海各倉庫通例所有截至十一月底未出倉器材之倉租及未清付之結欠倉租概按新租率計算呈請查照,台灣省通運公司基隆分公司為該公司碼頭倉庫存貨倉租按期累進自貨物進倉之日起按日計收至出倉之日止但因請提貨物過多或因分堆欠明當天無法提清時勢必延至隔天或數天後陸續提領特規定凡一般零星什貨其倉租除訂有合約機關仍照規定辦理補其他均應一期一收惟第一個十天以後仍應照原規定累進率按日計收並提單上加蓋顯明之戳印及對於應收各項費用前設有記帳辦法惟施行以來帳戶過多帳戶過多墊付款額日鉅以致裝郵工資與鐵路運費均不能如期付出規定自月份起凡倉租運費等項一律收取現款呈請查照

下載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複製授權引用資訊
臺灣辦事處倉租案 / 授權人:國史館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NC 3.0 TW +) @ 國家文化記憶庫 http://tcmb.culture.tw/zh-tw/detail?indexCode=drnh&id=003-010308-0102。
描述文字授權: CC BY-NC

基本資訊

原始資料連結原始資料連結
資料來源機關國史館
主題分類藝術與人文,社會與政治,其他
建檔單位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全宗名稱
資源委員會
卷件開始日期
1947/11/29
相關地點
上海;臺灣-基隆
全宗號
003
全宗系列
資源委員會/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業務/徵用
卷件結束時間
1948/09/25

關鍵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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