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規定中央電工廠及中央無線電廠出品銷售辦法擬仍由資源委員會統籌支配及規定該兩廠出品銷售辦法轉飭遵辦,中央無線電器材廠呈為在桂林設立門市部與聯資公司訂立合同請鑑核備案又經該公司同意提前取消合同並結束桂林門市部業務並經核准備案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