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國防最高委員會秘書廳有關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應予十一年十二日起施行在該條例未施行前對於外國人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他特別其他刑事法令之案件准予適用通常訴訟程序辦理令仰知照一案業已陳奉國府分別令行函復查照轉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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