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尺寸本幅 / 23.7x291.1 / 引首 / 24.4x99.5 / 隔水一 / 31.4x10 / 隔水二 / 31.4x10 / 拖尾一 / 25x294.6 / 拖尾二 / 24.4x132.6
質地本幅 / 綾 / 引首 / 紙 / 隔水 / 綾 / 拖尾 / 紙
題跋資料題跋 / 張伯英 / 引首 / 張伯英 / 行楷書 / 琅華師古。張伯英。 / 題跋 / 溥儒 / 拖尾 / 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夏四月雨後書禮運篇於湖上。溥儒。 / 草書 / 昔者仲尼與於蜡賓。事畢。出遊於觀之上。喟然而歎。仲尼之歎蓋歎魯也。言偃在側曰。君子何歎。孔子曰。大道之行也。與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里。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執者去。眾以為殃。是謂小康。言偃復問曰。如此乎禮之急也。孔子曰。夫禮。先王以承其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先之者罪。得之者生。詩曰。相鼠有禮。人而無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是故夫禮必本於天。殽於地。列於鬼神。達於喪祭射御。冠昏朝聘。故聖人以禮示之。故天下國家。可得而正也。言偃復問曰。夫子之極言禮也。可得而聞歟。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吾得乾坤焉。乾坤之義。夏時之等。吾以是觀之。夫禮之初。始諸飲食。其燔黍捭豚汙尊而抔飲。蕢桴而土鼓。若可以致其敬於鬼神。乃其死也。升屋而號告曰皐某。復然後飲。腥而苴孰。故天望而地藏也。體魄則降。知氣在上。故死者北首。生者南向。皆從其初。昔者先王未有宮室。冬則居營窟。夏則居橧巢來有火化。食草木之實。鳥獸之肉。飲其血。茹其毛。未有麻絲。衣其羽皮。後聖有作。然後脩火之利。范金和土。以為臺榭宮室牅戶。以炮。以燔。以烹。以炙。以為醴酪。治其麻絲以為布帛。以養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從其朔。故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其犧牲。備其鼎組。列其琴瑟管磬鐘鼓。脩其祝暇。以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齊上下。夫婦有和。是謂承天祜。作其祝號。元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與其越席。疏布以冪。衣其澣帛。醴醆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然後退而合烹。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禮之大成也。孔子曰。嗚呼哀哉。我觀周道幽厲傷之。吾舍魯何適矣。魯之郊褅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故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祝嘏莫敢易其常古。是謂大假。祝嘏辭說。徒藏於宗祝巫史。非禮也。是謂幽國。醆斝及尸君。非禮也。是謂僭君。冕弁兵革。藏於私家。非禮也。是謂脅君。大夫具官祭器。不假聲樂皆具。是謂亂國。故仕於公曰臣。仕於家曰僕。三年之喪。與新有昏。期不使。以衰裳入朝。與家僕雜居齊齒。非禮也。是謂君與臣同國。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故天子適諸侯。必舍其祖廟而不以禮籍入。是謂天子壞法亂紀。諸侯非問疾弔喪而入諸臣之家。是謂君臣為謔。是故禮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別嫌明微。儐鬼神。考制度。別仁義。所以治政安君也。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夏四月雨後書禮運篇於湖上。溥儒。 / 題跋 / 陳雲誥 / 拖尾 / 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徂暑。陳雲誥觀於舊京。 / 行楷書 / 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徂暑。陳雲誥觀於舊京。 / 題跋 / 邵章 / 拖尾 / 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盛夏。邵章題。 / 行書 / 孟津書法為明末清初一大家。其筆力古健。韻致淵雅。駸駸入晉人室矣。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盛夏。邵章題。 / 題跋 / 潘齡皋 / 拖尾 / 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夏日。潘齡皋題。時年八十。 / 行楷書 / 覺斯先生在明季最有書名。惟偽託者多。殊難辨白。是卷筆勢飛動。揮洒自如。名為師古臨晉。而韻致卻出入米蔡之間。決非摹倣者所能得其形似。可寶也。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夏日。潘齡皋題。時年八十。 / 題跋 / 邢端 / 拖尾 / 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長夏貴陽邢端題。 / 楷書 / 孟津王覺斯為明季書家。弁冕其書。雄彊險勁。純師魏晉所刻。擬山園法帖極為藝林珍重。此卷臨琅華帖。深入晉人堂奧。卷中所書。奈何及新婦等字。直與右軍喪亂帖大令地黃湯帖同一機杼。宜傅青主謂其腕可斷也。京師贗鼎至多。僅崇効寺靜觀兩字。猶係真蹟。試一往證當知。非阿好之談也。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長夏貴陽邢端題。 / 題跋 / 郭則澐 / 拖尾 / 蟄雲郭則澐題 / 行楷書 / 明末書法尚董香光。逮清明之際。孟津王文安出。以書法推倒一時。然時人卑其風節。故書亦不重。光宣季年。海外論書者始盛推之。因之京師遂多贗鼎。此作臨琅華館帖。筆筆入古。深得晉人法髓。而排奡之致。時流露于楮墨間。洵覺翁真蹟可寶貴也。世所傳擬山園帖。殆莫能及。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初秋。雨中坐寒碧簃蕉陰竹籟中。展翫此卷。懽喜讚歎。以為得未嘗有。昔楊中訥評南宮書謂。雖剩楮殘煙。何異靈威一祕簡。吾於斯卷亦云。蟄雲郭則澐題。 / 題跋 / 溥佺 / 拖尾 / 松窓居士溥佺題 / 行書 / 㶏源漁父畫名重一時。書法尤雄偉。深入米蔡之室。此卷襍臨晉帖。獨謹嚴精整。有守駿用跛之妙。可以知淵源所自矣。松窓居士溥佺題。 / 題跋 / 壽鑈 / 拖尾 / 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秋中。紹興壽鑈綴句題。 / 行楷書 / 擬山園外琅華帖。險絕成名王孟津。書是弟七八乘事。石齋終竟是完人。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秋中。紹興壽鑈綴句題。 / 題跋 / 張海若 / 拖尾 / 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圉壯張海若題。 / 隸書 / 我讀海山仙館帖。草書屈指王文安。无端卷入琅華裏。幾日疏停幾日閑。我師此義不師古。師古何人王覺之。海內幾時得真本。當時況是病多時。擬山園帖自雕鐫。魏晉人書儻自然。要識清真蕭灑處。君家祇有換鵝篇。筆墨君言為小事。臨橅也自要清通。法書曾勒陶徵士。亮節爭如顏魯公。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圉壯張海若題。 / 題跋 / 吳幻蓀 / 拖尾 / 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八月幻蓀獲觀題。 / 草書 / 擬山絕不假人傳。渴驥奔泉憶暮年。屈律龍蛇蟠墨海。曷如禿筆葆僧虔。棗花寺裏昔曾觀。黑白人才共不完。褫諡無兒媲蝯叟。仙槎完愧後文安。丙戌(西元一九四六年)八月幻蓀獲觀題。 / 題跋 / 啟功 / 拖尾 / 元白啟功觀題 / 草書 / 孟津腕力遒古晚明第一。所臨魏晉諸家之書。斑駁如尊彝法物。所刻擬山園琅華館等帖。置之唐宋貞石中。殆無軒輊。平時酬應固多率意之筆。而此卷雜臨閣本。為病起乘興之作。故精彩彌勝。優入神品。可不寶諸。元白啟功觀題。 / 題跋 / 杜冰坡 / 拖尾 / 杜冰坡觀題 / 草書 / 前無古人。後無來者。杜冰坡觀題。
印記資料作者印記 / 王鐸之印 / 作者印記 / 字覺斯 / 收傳印記 / 吉星福張振芳夫婦共珍藏
參考資料收藏著錄 / 吉星福代表張振芳教授伉儷捐贈文物目錄,頁72-73、166-169 / 內容簡介(中文) / 王鐸(西元一五九二-一六五二年),字覺斯。河南孟津人。明天啟二年(一六二二)進士,入清官至大學士,謚文安。博學好古,工詩文,善書畫,行草宗二王,正書出鍾,亦能自出胸臆,名重當代,書法與董其昌齊名。
本幅為吉星福張振芳伉儷捐贈文物,王鐸以綾本臨郗愔、謝莊、王徽之、王操之、王獻之等晉人法帖,雖自謂病後疏闊,但通篇運筆變化豐富,墨色濃黑飽滿,肆意酣暢。
(20121017) / 內容簡介(英文) / Wang Duo (style name Juesi, posthumous title Wen’an) was a native of Mengjin, Henan. A Presented Scholar of 1622, he entered Qing officialdom and became Grand Academician. Widely learned and fond of antiquity, he was good at poetry, excelling at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in the latter following the Two Wangs’ semi-cursive and Zhong You’s regular script. Expressing his feelings, he became renowned, his calligraphy equaling Dong Qichang’s. This work, donated by Mr. and Mrs. Chi Hsing-fu and Chang Chen-fang, is a transcription on silk of engraved calligraphy by Chi Yin, Xie Zhuang, Wang Huizhi, Wang Caozhi, and Wang Xianzhi. Despite a break due to illness, the brushwork is rich and varied with full moist ink tones of ease and freedom.
(201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