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留越軍民劉元章講述入越時繳械,部隊用又大又深的煮飯鍋,煮了一鍋燙燙的稀飯,把槍拆開,能放的就放到稀飯裡面,大飯鍋熱粥裡藏著槍械帶入越南。入境越南繳給法軍的槍械,按照協定以後要歸還,但法國怕共產黨,未如約歸還武器。
根據中法簽訂的峙馬屯協議,民國38年12月13日早上8時起國軍繳械入越,但卻遭遇共軍進逼,黃杰在《海外羈情 留越國軍紀實》一書中寫道「各隊部向法方交付武器器材,原定的計畫是憑表報數字,一一點交,並取回收據。可是在11時許,共軍已逐步進逼愛店,侵佔愛店西北兩個高地,火力足以封鎖國軍前往峙馬屯的出路,各部隊官兵於進至峙馬屯時,沒有餘裕的時間可以辦理點交手續,而法軍也為準備應付共軍跟進的行動,集中力量在從事警戒任務,以致沒有取回收據。」。而民國42年6月22日最後一艘接運留越軍民的「海菲號」啟航返台後,黃杰還留在越南,他在書中寫到,沒隨海菲號回台,留在越南要辦的第一件事為「如何得到關於發還武器的確訊」,可惜得到法方回覆「一九四九年中國軍隊寄存的武器,其陳舊者已送入兵工廠重鑄,一部分新的,則已發交印支境內各法越部隊,目前無法收回」,法方外交人員向巴黎建議以另一批武器補償,之後本案移由外交部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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