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3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民眾所涉案件,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將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及審理建議呈報總統,獲總統府回復辦理意見,後國防部向總統報告有關該案刑罰執行情形等。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