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41年間,涉案人員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後,該部將判決結果陳報國防部核示,國防部呈報總統有關涉案人員判決結果,並呈送該案判決書予總統後獲總統府參軍長批示照准,後國防部呈送受刑人執行相關資料予總統。附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書、照片等資料。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