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39至46年間,國防部參謀總長因為國防部中將參議等軍人涉案,經國防部審訊、判決的關係,而向總統呈報該案經過情形、判決結果,並獲總統核示意見,後國防部參謀總長將該案刑罰執行及情形報告總統。附國防部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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