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為36年間,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清查庫存發現許多帳目資料不符合要求,請各單位再行清點;高雄區管理處職員因抽查帳料不符記過一次;各單位編製三十六年度財產目錄;澎湖區管理處陳報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派職員抽查該處財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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