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影片為「野台戲跑片經驗」,影片的拍攝時間為2022年5月11日,片長共3分37秒。
影片中的訪談者為梁明賢先生,其於1977年進到員林明都戲院擔任戲院總務一職。根據梁明賢先生描述,大約在1980年代錄影帶的流行,導致戲院票郎不理想,遂偕同明都戲院的內部人員兼職從事野台戲的影片播映,其也曾經和任職在中華戲院總務的楊啟南先生於員林地區相互合作跑片的經驗。
最一開始所謂「露天電影」的出現約略在1950年代夏天,當時的戲院普遍還未裝設冷氣設備,1951年6月於《民聲日報》新聞中即揭露,院廳裡民眾的觀影體驗大都汗流浹背、不甚理想,而露天電影以在夜間放映電影做為另一種大眾娛樂的選擇,一方面民眾有公共空間得以休憩納涼,另一方面亦可享受觀影體驗,於是在全臺各地陸續竄起。然則《民聲日報》在隔年8月的新聞中即提到,經濟部對於全台普遍設立的露天電影院仍須以營業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到了1978年9月20日,臺灣省稅務局即公告民間酬神、宗教等未販售門票的「外台電影」即可視同外台戲免徵收娛樂稅,於是野台電影在1970、1980年代開始不受電視的影響而再次盛行,其竄紅的程度還曾經威脅到布袋戲團、歌仔戲團做為民間廟會酬神活動的娛樂首選,野台電影當時主要服務的對象多為工廠、神廟作醮及社區民眾活動中心。而經營露天電影的業者大多都會與同行彼此交換承租的影片,以之確保能夠播映連續不斷的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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