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公文來自連江縣政府檔案室所收存的民國六十一年度蝦皮經營編組名冊,記錄馬祖四鄉五島捕撈蝦皮的漁民、申請的出海類別(有分近海、遠洋等,漁民需通過申請才有出海資格)及擁有的資本(漁網、漁船、資金)。
早期出海人力需求、成本高,漁船通常會合股運作,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最後再依照入股資本分配漁獲,各司其職的相互分工合作是傳統漁村的精神與特色。北竿橋仔村漁民黃鵬武(1950-)先生熟悉蝦皮作業,曾擔任船老大(當地俗稱,意「船長」),據他所述,橋仔地區的漁船通常會分四到五股,一股約有七至八張蝦皮定置網,而根據個人資本,一人數股或多家一股都有可能。
出海一次,一艘船可能同時有好幾家的漁網要放,定置網的下海順序怎麼決定,以及如何辨識定置網的位置才不會跟別人的搞混,當中也大有學問。
漁網定置的順序通常會用抽籤決定,抽序號決定漁網先後,抽到序號一的人先下,再來是序號二、序號三、四...,等所有股都輪一回後,第二輪一樣是照著序號下網。比如船上有三人,A有三張網、B有四張網、C有五張網,若抽籤結果是B>A>C,那麼第一輪就會先由B放第一張網、再來是A放第一張網、C放他的第一張網後,第二輪再輪到B放第二張網這樣以此類推輪下去,考量公平性,抽籤序號不能隨意更動,如此一來,也能盡可能確保潮水來時各家漁網的漁獲是平均,而不是由一方獨佔一個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