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影片為「光隆輪爆炸」,拍攝時間1961年4月5日,放映時間不明,片長共2分20秒,音軌已損毀。
1961年4月5日,高雄港發生光隆輪爆炸慘案。畫面中可見中國石油公司租用的「光隆號」油輪,停泊高雄港17號碼頭準備裝油時,碼頭冒出陣陣濃煙,在5日凌晨4時、6時55分,及下午6時15分共發生3次爆炸,讓鄰近船隻無法靠近。臺灣陸、海、空三軍單位,以及警察、憲兵、消防人員合力進行搶救,搶救人員使用泡沫施以徹底灌救,降低外部溫度與濃煙後,再朝船體內部撲滅火勢。油輪上的傷者被送到醫院救治,傷者呈現不同程度之燒燙傷,治療時痛到大聲呼救,全身大面積覆蓋著白紗布。
光隆輪是中國石油公司向美國美孚莫比油公司(Socony Mobil Oil Company)所租借的載油輪,光隆輪爆炸後,造成船長陳章模、三副潘大光,及參加灌救工作的船員及消防員共8人死亡,其中參與救援除了軍方、政界,還有美軍單位,傷者被送往高雄各大醫院、外科醫院。參與光隆輪爆炸救援的美軍,為第七艦隊的蒲立澈號驅逐艦,該艦正好在附近,便迅速趕往港口協助搶救。該起事件除了高雄市民受到驚嚇,也驚動了總統蔣中正,並吩咐時任參謀總長彭孟緝前往關注。光隆輪的善後問題跨度廣泛,除了追溯光隆輪租用與船上設備的相關問題之外,議員也針對救災善後人員的補償方式,以及光隆輪爆炸的責任歸屬進行質詢。 1961年4月16日於高雄市體育場(現已拆除,今為高雄歷史博物館前仁愛公園)舉行高雄市各界追悼光隆輪爆炸殉職人員大會。
光隆輪爆炸案後,亦引起省主席黃杰對高雄市消防設備的關注,依照規定,每一萬人就應設有一輛消防車,按高雄市當時50多萬人口,應有51輛消防車,但當時高雄市僅配有15輛消防車,黃杰指示高雄市應至少有30輛消防車,才能應付災害。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